.以早期療育的理論、法令為起點,協助讀者對早期療育服務系統建構完整的概念。
.簡介早療專業團隊的成員,可使讀者了解各成員的工作內容及團隊間的配合。
.收錄常見特殊需求幼兒之教保原則,提供教保人員應用於教保實務工作中。
【第一篇 緒論】
第一章 早期療育理論基礎與法令 傅秀媚、陳英豪
第一節 早期療育的歷史源流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1-3
第二節 早期療育的定義與重要性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-4
第三節 早期療育服務相關法令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 1-11
第二章 早期療育服務系統 孫世恒
第一節 兒童發展篩檢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-3
第二節 發展遲緩兒童的通報與轉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2-5
第三節 發展遲緩兒童的評估鑑定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-7
第四節 個案療育評估與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的擬定…….. 2-13
第五節 提供早期療育服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 2-18
第六節 通報與轉介案例分享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2-22
第三章 兒童發展篩檢 孫世恒
第一節 發展篩檢的重要性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 3-3
第二節 發展篩檢的模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3-6
第三節 兒童發展篩檢工具的特性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-16
第四節 常用篩檢工具介紹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 3-25
第四章 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療育 宋明君
第一節 以家庭為中心之早期療育的理念與服務模式…….. 4-3
第二節 家庭本位療育服務中的工作與角色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4-7
第三節 與家庭共同討論與實施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…….. 4-11
第四節 以家庭為中心之早期療育面臨的挑戰及展望…….. 4-24
【第二篇 專業團隊與服務模式】
第五章 專業團隊成員及其服務內容 羅鴻基●、楊國德*、張宸瑋☆、邱怡婷◎、蔡靜怡■、楊玲芳★、關佩偉◆
第一節 物理治療師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-4
第二節 職能治療師*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-15
第三節 聽力師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-35
第四節 語言治療師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-50
第五節 臨床心理師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-60
第六節 社會工作師★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-73
第七節 學前特殊教育教師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-82
第六章 專業團隊模式 羅鴻基
第一節 專業團隊模式簡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 6-4
第二節 專業團隊成員的介入方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6-13
第三節 影響專業領域間團隊合作的因素及可能面臨的問題………………. 6-16
第七章 早期療育的服務模式 莊瓊惠
第一節 早期療育安置模式的基本概念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 7-3
第二節 台灣常見的早期療育服務模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 7-7
【第三篇 常見特殊需求幼兒及輔導建議】
第八章 特殊需求幼兒常見問題 莊瓊惠●、關佩偉*、邱昆益▲、邱怡婷◎、張宸瑋▄、張玲芬★、蔡靜怡◆
第一節 發展遲緩幼兒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8-5
第二節 自閉症光譜幼兒*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 8-15
第三節 智能障礙幼兒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8-28
第四節 肢體障礙幼兒▲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8-45
第五節 語言障礙幼兒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8-49
第六節 聽覺障礙幼兒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8-66
第七節 身體病弱幼兒★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8-86
第八節 情緒行為障礙幼兒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8-89
第九章 輔助科技 陳英豪
第一節 輔助科技的定義與相關法令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9-3
第二節 輔助科技的種類與服務模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9-10
第三節 特殊需求幼兒與輔助科技的應用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9-17
附錄
附錄一 特殊教育法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 A-1
附錄二 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A-10
附錄三 早期療育教保人員訓練內容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A-29
附錄四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A-30